医疗设备项目院内招采公告(YL20260011-YL20260020)

时间:2026-01-26 22:34:43 来源: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分享到: 【字体: 【收藏】 【打印】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我院拟对以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院内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参与本次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

技术要求

备注

YL20260011

半自动体外除颤仪

3

2.5

7.5

详见YL20260011附件


YL20260012

高流量吸氧仪

1

5

5

详见YL20260012附件


YL20260013

高精度输液泵

3

2.5

7.5

详见YL20260013附件


YL20260014

生物刺激反馈仪

1

3.5

3.5

详见YL20260014附件


YL20260015

超声波治疗仪

1

4.5

4.5

详见YL20260015附件


YL20260016

无创呼吸机

1

5

5

详见YL20260016附件


YL20260017

ATP生物荧光监测仪

1

5

5

详见YL20260017附件


YL20260018

眼动认知与注意力评估训练系统

4

4.125

16.5

详见YL20260018附件


YL20260019

多参数监护仪

5

2.4

12

详见YL20260019附件


YL20260020

成人病床

20

0.5

10

详见YL20260020附件


儿童病床

15

0.4

6


儿童病床(骨科适用)

5

0.4

2


骨科床

1

2

2


二、采购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参加我院招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期间;

3.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4.供应商具有售后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磋商响应报价应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总价格。应包括设备费、接口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验收、首次计量校准、培训、维修等的售后服务)一切费用。如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件、易损件、安装必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有关资料,供应商须将其包含在报价中并列出详细清单。响应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消耗耗材或试剂,必须在响应文件内列明上报价格广东省招采子系统生效的药交ID。

响应文件要求

1.请严格参照附件《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招采项目响应文件(设备模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文件需以盖章扫描版形式存储于 U 盘内,与纸质响应文件一同密封包装;

2.另单独准备一个包袋,附上与 “第二项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对应的完整证明材料,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供工作人员提前审阅。

三、磋商程序评审原则

(一)磋商程序

1.供应商依次就所投产品/服务方案进行阐述,阐述时长控制在3分钟以内。

2.评审小组针对方案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询问。

3.磋商结束后,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到场供应商的报价以其响应文件所载报价为准。

(二)评审原则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以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为核心评审依据,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最终确定中选供应商(不承诺最低价中选)。

2.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并严格按照既定办法组织实施。对采购文件内容存在歧义或前后表述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允评判,且评判标准须统一适用于所有响应供应商。

3.无论响应结果是否中选,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且不向未中选单位解释未中选原因。响应人参与本次磋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4.各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做好相应磋商准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编制、填报相关响应资料,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交货时间:进口设备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二)货物验收:货物验收由使用科室会同医疗器械维修组工程师及设备生产厂家人员共同验收同时填写《设备采购项目验收书》并签名确认,以及提供设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简易操作说明和流程、维护保养操作说明、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和维修手册等资料,验收书将作为货款支付凭证之一。

(三)货款支付方式

1. 10万元以分两期付款:①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将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入库之后的3个月后,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②设备验收十八个月后将支付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20%)。

2. 10万元以上设备分三期支付货款:①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②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入库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③设备验收十八个月后,且确认无其他扣款事项后30个工作日,将支付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10%)。

3.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可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售后服务

1.整机(含所有零配件)原厂保修期至少三年,乙方需提供设备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上述保修方案的服务书。该服务书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所投设备名称、采购人名称、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名称、落款日期等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自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提供正版软件终身升级服务(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2.一是保修期内,售后服务单位接到用户设备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回复处理意见,12小时内现场维修,≤72小时内修复,若无法修复,则自取走故障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备品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若无法按时修复或如期提供备品造成停机,则按1:7延长保修期(即停机1天,延长保修期7天),30天后若完全不能修复则由乙方更换同款整机(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二是保修期内至少每季度1次按生产商保养标准做1次保养(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并出具报告交采购人设备科留存。三是保修期后,供应商对设备实行终身上门维修,终身上门保养(≥1次/年),并提供维修保养报告(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供应商未履行前述维修和保养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尾款,尾款金额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继续赔偿责任。    

3.承担设备首次计量校准费用。

(五)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响应须知

(一)响应资料提交时间:2026年1月27日-2026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响应资料提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2号3号楼6楼采购办

报名咨询张老师/伍老师(0750-7361397

项目咨询:何老师(0750-7361949)

三)响应登记请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响应登记。

本二维码用于响应登记,报名成功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完成二维码响应登记,二是我院采购办成功收到响应资料,两者缺一不可。仅完成登记未提交资料提交资料未完成登记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招采时间及地点待资格审定后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成交结果均应以符合采购方使用要求为原则,如出现成交设备不符合使用部门要求情况,我院可对成交结果作适当调整或废标,成交供应商及相关参与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以上内容由江门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负责解释。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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