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项目(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院内论证公告(YLZF260164)

时间:2026-09-21 10:09:21 来源: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分享到: 【字体: 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论证(非正式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总价

(万元)

技术要求

YLZF260164

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

台

1

134.8

详见对应的附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参加我院招采/论证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4.供应商具有售后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响应报价应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总价格。

1.报价应包括设备费、接口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验收、首次计量校准、培训、维修等的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如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件、易损件、安装必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有关资料,供应商须将其包含在报价中并列出详细清单。

2.响应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消耗耗材或试剂,必须在响应文件内列明上报价格及广东省招采子系统生效的药交ID。

3.本次报价以响应文件(标书)为准

(三)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请严格参照附件《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招采项目响应文件(模板)》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紧扣项目采购需求,突出核心优势、精简表述,避免冗余无关内容,总页数建议控制在 200 页以内。

(1)纸质文件:一式7份,含正本 1 份、副本 6 份(所有文件须共同置入一个包装袋内统一密封)。

(2)电子文件:将正本(彩色盖章版)扫描件存入 U 盘,与纸质响应文件一并密封封装(U 盘表面须粘贴标识清晰标注供应商名称)。

2.提前审核文件:另单独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mfycg@126.com,供工作人员提前审阅(报名截止后开封)。

(1)第二项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对应的完整证明材料;

(2)所响应产品的相关证件、厂家证件及使用说明书。

(3)邮件主题命名为: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提前审核文件。

三、论证程序及评审原则

(一)论证程序

1.供应商依次就所投产品/服务方案进行阐述。

2.评审小组针对方案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询问。

(二)评审原则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以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为核心评审依据,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并严格按照既定办法组织实施。对采购文件内容存在歧义或前后表述不一致的,评审小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允评判,且评判标准须统一适用于所有响应供应商。

3.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且不向响应人说明论证情况。响应人参与本次论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4.各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论证文件全部内容,做好相应论证准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编制、填报相关响应资料,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论证。

四、响应须知

(一)响应资料提交时间:2026年9月 21日-2026年9月2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二)响应资料提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2号江门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6楼采购办。

报名咨询:阮老师/伍老师(0750-7361397)

项目咨询:何老师(0750-7361949)

(三)响应登记:请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响应登记。

本二维码用于响应登记,报名成功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完成二维码响应登记,二是我院采购办成功收到响应资料,两者缺一不可。仅完成登记未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未完成登记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论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9月-10月(具体时间待通知)

2.地点:江门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


五、其它说明

本次论证公示所列技术参数,为临床科室根据业务发展、诊疗精度提升需求提出的理想化、最优配置参考指标,仅作为设备性能、功能及配置的参考方向,不构成限制性、排他性、强制性采购指标。

凡满足项目基本临床使用需求、功能相近、性能等同或优于临床基础需求的设备,即使部分参数未完全达到本次公示理想参数标准,各供应商、生产厂家均可正常参与本次技术论证。参会厂商可在论证会上详细介绍自有设备的实际性能参数、技术优势、等效替代方案及临床适用性,由论证专家组统一综合评审判定。

以上内容由江门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负责解释。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9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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