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项目院内公开招标(编号:YL1505)招标文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的采购行为,使具体操作有章可循,促进我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我院就以下20万元以内医疗设备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一、招标项目、数量及时间
1、项目清单
|
项目编号 |
名称 |
数量 |
价格范围 |
用途 |
|
1 |
婴儿/早产儿培养箱 |
5台 |
2.5万/台 |
用于新生儿、早产儿保温保湿及光疗(LED光源) |
|
2 |
移动蓝光/白光灯 |
4台 |
0.5万/台 |
用于新生儿、早产儿蓝光/白光灯光疗(LED光源) |
|
3 |
T组合复苏器 |
2台 |
3.5万/台, 共7万元 |
新生儿急救正压通气 |
|
4 |
新生儿辐射抢救台(带蓝光) |
2台 |
3万/台 共6万元 |
用于新生儿保暖及复苏治疗,带LED蓝光,带活动挡板及管道卡位 |
|
5 |
我院制氧机及供氧设备维护(2年) |
1项 |
13.3万元 |
设备维护 |
|
6 |
放射设备间改造及防护工程(含电动门) |
1项 |
4万元 |
设备间改造 |
|
7 |
宫腔镜清洗间设计及施工(设备含:亚克乐五类清洗消毒槽1套;高压水枪2套;压缩机1套;水处理机1套;高压气枪1套;干燥台1套;单门内镜存放柜1台;台式超声清洗机1台;除湿机1台;转运车1台;传递窗1套等) |
1项 |
19万元 |
宫腔镜清洗消毒 |
2、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下午5时。
4、谈判时间:2015年10月9日下午2时30分开始。
5、谈判地点: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新院九楼视教室
6、请各投标方认真审阅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7、联系电话:0750-7361949 黎生
二、招标项目要求及提交资料
1、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
(3)具有售后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标书需包含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代理授权书、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3)投标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产品一览表(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国籍、规格型号、投标价、产品质量承诺书)。
(5)投标产品说明和技术参数。
3、投标报价应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价格。应包括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验收、 培训、维修等的售后服务)等的一切费用。如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件、易损件、安装必须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含在报价中并列出详细清单。
4、每份标书只对应一项设备投标。
5、标书包装袋必须按以下内容张贴封面标签:
|
投 标 文 件 |
||||
|
投标项目 |
|
编号 |
|
|
|
投标设备名称及规格 (厂家、品牌、规格) |
|
|||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6、每份标书必须密封包装并贴上封条加盖公章。
7、投标标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三、谈判程序以及评标原则
1、听取各供应商的产品介绍。
2、谈判小组根据投标单位资质资信和品牌、销售业绩、产品质量、投标价格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价。采取院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本次谈判最多不超过二轮,最后确定中标者。
3、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不承诺最低投标价中标)。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未中标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自己承担。
四、合同主要条款
1、交货时间:进口设备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国产设备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货物验收:货物验收由使用科室会同医疗器械维修组工程师及设备生产厂家人员共同验收同时填写《设备采购项目验收书》并签名确认,验收书将作为货款支付凭证之一。
3、货款支付方式
⑴、10万元以内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货物总额90%,10%质保金一年后支付;10万元以上设备分三期支付货款,第一期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货物总价60%,六个月后支付二期款为货物总价30%,余10%质保金于货物验收一年后支付。
⑵、供方对货物提供至少两年的质保期,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质保期间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的,除退还货物价款外,供方向需方偿付相当于货物价款30%的损失费。
⑶、供方必须提供全天24小时响应服务。接到故障电话后,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由维修工程师进行故障了解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指导,如故障不能排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维修到位。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