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妇幼保健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院内招标 (编号:HQ:201211)
一、招标项目、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二)电梯数量: 18台(其中直梯12台,手扶梯6台)
(三)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下午5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江门市星河路2号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六楼 设备采购科。)
2、招标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下午3时
3、招标地点:江门市妇幼保健院2号楼九楼会议室
4、请各投标方认真审阅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
5、如需了解项目情况及要求,可致电:0750-7361937 13536073103陈生
二、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按投标文件编制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
三、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招标最高限价17万元(包含税费及电梯安全责任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B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江门市进行工商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经电梯制造单位书面授权并经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分支机构,在江门市具有良好的维护保养业绩及信誉,以及在近5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电梯维保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具体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投 标 人 须 知
(一)、基本规定(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2)定义
A、“招标人”是指组织本招标工作的招标单位。
B、“投标人”是指受招标人邀请,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C、“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履行法定许可手续;检查、清洁、润滑、维修、定期保养、修理(不包括重大修理和改造)更换易损件、配合定期检验、参加紧急救援演练、指导培训用户安全使用等。
(3)投标人资格条件
A、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五年内,在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
G、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乘客电梯、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B级还是B级及以上资质;
H、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保养备案证明文件。
(二)、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
B、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制造单位授权证书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独立法人不需提供);
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
⑤、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保养备案证明文件。
⑥、投标代表为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⑦、投标代表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业绩一览表;
D、电梯维护保养技术力量一览表。
E、除上述外,能证明投标人资质、实力、信誉的其他材料。
F、投标人应将以上内容依次按序编排技术标文件目录并标注页码,目录置首页,加封面后装订成册。
G、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材料;
H、投标人应将以上内容按序编排商务标文件目录并标注页码,目录置首页,加封面后装订成册。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税费、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报价为最低、最终报价。
(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的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同一种类电梯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和低于成本的报价。
招标要求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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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评审 项目 |
评审要求 |
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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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质级别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维修许可资质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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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体系认证 |
进行过体系认证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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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力量 |
实际在岗的专业技 术人员和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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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构登记 |
工商注册登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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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措施 |
服务电话号码 驻点维保人员配置 应急响应时限及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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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维保 业绩 |
正在从事或已从事过具有代表性的维保合同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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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 保障 |
是否由原品牌厂 提供技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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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务 条件 |
付款条件 报价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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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投标人认为需填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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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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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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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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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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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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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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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级别 |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自动扶梯: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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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人民币: 万元 |
持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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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在保台数合计(合同须在有效期)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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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维保合同生效≥180天或已失效<180天(以投标截止日为准计算);2、在江门市范围内;3、单个合同10台及以上的维保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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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电梯使用单位 |
合同有效期 |
电梯名称 |
台数 |
最高层站/提升高度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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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梯须填写最高层站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须填写提升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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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品牌型号 |
额定载重量 |
额定速度(m/s) |
额定功率 |
层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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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客梯 |
LEHY-IIB 三菱 |
1800kg |
1.60 |
/ |
10/10/10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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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客梯 |
LEHY-II 三菱 |
1050kg |
1.60 |
/ |
9/9/9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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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客梯 |
ELENESSA 三菱 |
1600kg |
1.0 |
/ |
5/5/5 |
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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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的斯 |
1000kg |
1.5 |
/ |
6/6/6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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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客梯 |
奥的斯 |
1600kg |
1.5 |
/ |
6/6/6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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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 |
KS-SB-1200 三菱 |
|
0.5 |
/ |
30° |
6台 |
(二)、服务标准
①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
②江门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
③电梯维修规范
④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⑤维保合同
(三)、检验标准:
①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以上规章、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七:付款条件
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
(一)、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书。
(二)、投标服务的投标价为: 元/台(按年结算并包括购买电梯责任险)。
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三)、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四)、我们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放弃因不明招标文件要求而主张权利。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五)、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六)、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项目名称: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免费或有偿提供的零配件、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报价为最低、最终报价。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日 期: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文件真实性声明函;(提供原件)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制造单位授权证书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分支机构提供);(提供原件)
五、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
六、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保养备案证明文件;
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须有法人签字和盖章,并盖有行政公章,否则无效)、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维护保养的需要。
三、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电梯维护保养成本。
四、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守的标准:
①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
②江门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
③电梯维修规范
④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⑤维保合同
五、对所维保电梯的保养计划书。
六、要求维护保养驻区服务,提供驻点人员的姓名、通迅号码并提供他们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七、须提供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且能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15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6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
八、对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招标单位保管或由招标单位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
九、在日常维护保养期届满时,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
十、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维保单位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一、使用单位保留是否签署续签保养合同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