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患者朋友的一封信

时间:2020-06-19 00:00:00 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收藏】 【打印】

广大患者朋友:

根据我国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保障您和大家的安全,竭尽全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目前到我院就诊时,请您配合我院医护人员做好以下注意事项:


一、非急诊患者请尽量进行预约挂号

预约方式包括:

①微信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智慧医院)

②电话预约(0750-3060666

③现场预约(客服中心)

④自助挂号机预约

请按预约的时间段到我院就诊,候诊过程中保持适当间距离,实行一人一诊一室,避免人员聚集。

 

二、所有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到医院就医请佩戴口罩,并请配合进行测量体温、询问并填写流行病学史问卷等工作,一定要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症状。(14天内曾涉足高风险地区但无法出示粤康码等健康码的人员,可凭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7日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或有效身份证明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且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进入预检分诊环节)

 

三、实行无差别的核酸检测排查工作

(一)、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含急诊留观患者及陪护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二)、发热门诊患者全员核酸检测;(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

(三)、有流行病学史的普通门急诊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流行病学史包括:

1、发病(就诊)前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有中国境外或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居史或接触过上述地区的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

2、发病(就诊)前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与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3、聚集性发病:14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4、14天内本人曾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留观。

(四)、门诊手术,或在耳鼻喉科、眼科、妇产科、口腔科、内镜室等科室进行有创操作,或开展血液透析等其他治疗前要进行核酸检测;

(五)、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测的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

 

四、对于住院患者,在疫情期间若病情允许原则上禁止探视和陪护,鼓励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必须陪护时尽量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除住院患者及具有陪护证的陪护人员外,其余院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住院大楼。探视人员进行探视时必须在规定探视时间内且出具有效期内的探视证。探视人员和陪护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五、持有7天内由有资质检测机构(含医疗机构、疾控部门、独立检测机构等)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就诊时,其检测结果可供医护人员作为参考。但同时医护人员还会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和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如果医生认为有必要的,应重新进行核酸检测。 疫情防控靠大家,我院对所有就诊患者均提供一视同仁无差别的医疗服务,感谢您的支持配合,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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